
成品組裝
- 分類:服務能力
- 發布時間:2020-07-16 00:00:00
- 訪問量:0
商品組裝和一般的生產加工在加工方法、加工組織、生產管理方面并無顯著區別,但在加工對象、加工程度方面差別較大。具體表現為:
(1)加工對象的區別。商品組裝的對象是已經進入流通過程的商品,具有商品的屬性。而生產加工的對象不是最終產品,而是原材料、零配件或半成品。
(2)加工程度的區別。商品組裝大多是簡單加工。一般來講,如果必須進行復雜加工才能形成人們所需要的商品,那么,這種復雜加工應專設生產加工過程,生產過程理應完成大部分加工活動,商品組裝對生產加工只是一種輔助及補充。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商品組裝絕不是對生產加工的代替。
(3)附加價值的區別。從價值觀點看,生產加工目的在于創造價值及使用價值;而商品組裝則在于完善商品使用價值,并在不做大改變情況下提高其價值。
(4)加工責任人的區別。商品組裝者是從事流通工作的人,他們能密切結合流通的需要進行這種加工活動。從加工單位來看,商品組裝由商業或物資流通企業完成,而生產加工則是由生產企業完成。
(5)加工目的的區別。商品是為交換、為消費而生產的,商品組裝的一個重要目的是為了消費(或再生產)。這一點與生產加工有共同之處。但是商品組裝有時候是以自身流通為目的,純粹是為流通創造條件,這種為流通所進行的加工與直接為消費進行的加工從目的來講是有區別的,這是商品加工不同于一般生產加工之處 [1] 。
掃二維碼用手機看
JANES ELECTRONIC
珠海堅士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電 話:+86 (756) 5166-338
手 機:139 2471 9756
地 址:廣東省珠海市斗門區富山工業園珠港大道東8號
Copyright ?2020 珠海堅士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粵ICP備20061596號 技術支持:中企動力 珠海